简短答案
《2025年选举立法修正案(选举传播)法案(第2号)》:政治广告真实性、深度伪造技术及媒体禁令的终结
《2025年选举法修正案(选举传播)(第2号)》是由参议员大卫·波科克(David Pocock,澳大利亚首都领地独立议员)于2025年7月30日提出的一项参议员个人法案。该法案对四项法律进行修订,旨在:禁止包含重大不实和误导性内容的选举材料(包括深度伪造);要求在使用人工智能创建或修改选举材料时进行披露;设立选举传播专门小组;并取消选举前为期三天的广播媒体静默期。该法案目前正在参议院审议,若获通过将按草案内容生效。
证据与背景
四项改革合并为一项法案。
该法案包含四项独立的选举改革措施。第一项——政治广告真实性——禁止授权在实质上不准确且具有误导性的选举和公投材料。这包括使用数字技术修改的材料,特别是深度伪造(旨在欺骗的由人工智能生成或操纵的视频、音频或图像)。
第二项改革要求,使用数字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创建或修改的选举和公投相关内容必须附带披露声明。这是一项透明度措施:选民在政治语境中看到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时,将能够知晓其来源。
第三项措施是设立一个选举通讯小组——这是一个根据《1918年联邦选举法》设立的新机构,负责裁决有关误导性选举事项的投诉。第四项措施是取消目前禁止在投票日前最后几天进行选举广告的3天广播媒体静默期。
该法案修订了四项法律:《1918年联邦选举法》、《1984年全民公决(机制条款)法》、《1992年广播服务法》和《1991年特别广播服务法》。
证据与背景
政治广告中的真实性:一项长期争论的改革
关于政治广告是否应被要求真实可信的问题,在澳大利亚已争论数十年。与禁止商业贸易中误导及欺骗行为的消费者法不同,联邦层面并无同等条款禁止误导性政治广告。南澳大利亚州和首都领地虽已制定政治广告真实性法规,但执行难度较大。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此前曾以宪法理由否决了规范政治广告的尝试,裁定相关法律必须与隐含的政治沟通自由原则相符。在ACTV诉联邦案(1992年)中,法院宣布选举期间禁止政治广告的规定无效。任何关于广告真实性的法律都必须在这一宪法约束下寻求平衡。
该法案聚焦于“实质性”不准确和误导性内容——而非任何不准确之处——旨在解决宪法层面的关切。相较于笼统的真实性要求,仅针对实质性不准确内容的法律可能更具比例性。然而,在政治语境中界定何为“实质性”——理性人士对何者重要本就存在分歧——本身便充满争议。
证据与背景
深度伪造与人工智能披露:2026年选举背景
深度伪造和人工智能条款针对的是特定的技术担忧:生成令人信服的虚假视频、音频和图像变得越来越容易。候选人的深度伪造内容可能看起来说了他们从未说过的话,这种内容可以在几分钟内制作并传播,在事实核查之前就能触及数百万选民——更不用说纠正了。
披露要求——即人工智能生成的选举材料必须标注为AI生成内容——是一种透明度导向而非禁止导向的做法。它允许使用AI生成内容,但要求告知受众。这一做法的有效性取决于选民是否注意到并理解该标签,以及不良行为者(包括外国国家行为者)是否遵守这一规定。
该法案与平台的互动关系至关重要。社交媒体公司、即时通讯服务商及广播机构需建立流程,用于识别并标注人工智能生成的选举相关内容——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实际执行层面存在重大挑战,尤其在加密通讯及境外托管平台领域。
证据与背景
选举通讯小组
选举传播小组是一个新设立的机构。其职责是接收关于误导性选举材料的投诉,进行调查,并可能发布调查结果或命令。该小组的组成、权力、独立性和资金安排将在法案文本中明确规定,这些因素对其有效性至关重要。
一个被视为独立、资源充足且能在竞选期间及时做出决策的专家组,可以提供一个有意义的问责机制。而一个缺乏这些属性的专家组,只会增加程序却无法改变结果。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目前对选举通讯内容的监管权力有限——该专家组将填补这一空白。
该小组与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AEC)、澳大利亚通信和媒体管理局以及现有诽谤法之间的关系需要明确。管辖权重叠会造成混乱和法律风险;清晰的界定对于建立可行的制度至关重要。
证据与背景
取消媒体禁令
媒体静默期——正式名称为投票日前三天禁止播放选举广告的规定——自1992年《广播服务法》和1991年《特别广播服务法》以来,一直是澳大利亚选举法的一项特征。该规定适用于广播和电视,但不适用于在线广告,由此造成的监管不对称随着媒体消费向线上转移而日益显著。
该禁令最初被解释为一段“冷静期”,旨在让选民在没有最后一刻广告压力的情况下进行思考。批评者认为,在数字时代,这一规定已不合时宜,造成了广播媒体与网络平台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环境,并且在缺乏充分理由的情况下限制了言论自由。支持者则主张,该禁令仍具有保护性功能,其现实意义与以往同样重要。
取消选举静默期意味着竞选活动可以在投票日当天及之前通过广播和电视进行广告宣传——正如它们已能在网络上所做的那样。这一变化对依赖广播媒体的年长选民影响显著,但对主要通过线上获取选举内容的年轻选民影响甚微。
常见问题
依据信息采取行动前
这项法案会使政治广告中的撒谎行为违法吗?
该法案将禁止在实质上不准确且具有误导性的选举材料。“实质上”是一个关键的限定词——轻微的不准确或真正存在争议的声明将不在此列。具体范围取决于法案文本及任何宪法限制。
那宪法规定的政治沟通自由呢?
任何规范政治广告内容的法律都必须与高等法院所承认的隐含政治沟通自由相兼容。此前,法院已否决过类似尝试。该法案聚焦于“实质性”误导性内容,并采用专家小组而非刑事处罚的方式,可能是为了应对这些关切,但若法案通过,高等法院的挑战很可能随之而来。
为何要取消媒体禁令?
该禁令适用于广播媒体(电视和广播),但不包括网络媒体,从而造成了不平等的竞争环境。随着媒体消费向线上转移,该禁令所覆盖的政治广告份额正在缩小。该法案的支持者认为其已不合时宜;反对者则认为它保护选民免受那些难以在最后一刻进行事实核查的广告影响。
来源主干
本文使用的一手资料
- Bill homepage — Parliament of Australia — 核查于 2026-07-17
- Bill — 核查于 2026-07-17
重新复核触发条件:审查该法案是否在参议院取得进展,政府是否提出其自身的选举通信立法,或者高等法院是否就政治广告真实性或隐含自由作出相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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