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答案

公投能改变什么——以及不能改变什么

联邦公投可以通过所需的投票多数来批准一项宪法修改提案。《澳大利亚宪法》第128条规定了这一程序:修正提案必须首先获得议会两院的绝对多数通过,然后在两到六个月后提交给澳大利亚选民进行公投。要获得通过,提案必须达到双重多数:全国范围内的选民多数,以及大多数州(六州中至少四州)的选民多数。如果公投通过,总督将对修正法律予以御准,宪法随之正式修改。公投并不会自动落实政策细节、设立资助项目、建立行政架构或修改普通法律,它只修改宪法文本本身。任何由该修正案所赋予的后续法律、机构或项目,仍需通过议会的普通立法程序来通过。自联邦成立以来,44项公投提案中只有8项获得通过,这反映出第128条所设定的高门槛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证据与背景

宪法基础:第128条

《澳大利亚宪法》第128条是修改宪法的唯一机制。它规定,修改宪法的法律提案必须由联邦议会两院的绝对多数通过。绝对多数意味着每个议院全体议员总数的过半数,而不仅仅是出席并投票的议员过半数。

一旦议会通过,修正提案必须在议会通过后不少于两个月且不超过六个月内提交给澳大利亚选民进行公投。这一等待期确保选民有足够的时间来审议提案。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个议院两次通过提案而另一个议院两次否决,总督可以将提案直接提交给选民,绕过陷入僵局的议院。

公投投票对所有登记选民是强制性的,与联邦选举相同。选民在选票上每个问题对面的方框中填写“赞成”或“反对”。公投程序的规则由《1984年公投(机制规定)法》规定,由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负责执行。

证据与背景

双重多数要求

要获得通过,公投提案必须达到双重多数。第一,必须赢得全国多数:全澳超过半数的选民(包括各州和领地的选民)投“赞成”票。第二,必须赢得大多数州的选民多数:六个州中至少四个州的过半数选民投“赞成”票。

这一双重多数要求是故意设计得难以达到的。宪法制定者意在确保任何修改都获得全国广泛支持,而不能仅仅由人口较多的东部各州强加。领地(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和北领地)的选票计入全国多数但不计入州的多数。自1901年联邦成立以来,44项公投提案中只有8项获得批准。2023年之前最后一次成功的公投是在1977年,间隔达46年。

证据与背景

成功的公投实际改变了什么

成功的公投修改了《澳大利亚宪法》本身的文本。批准的修正案成为国家最高法律的一部分,对澳大利亚所有议会、政府和法院具有约束力。当总督对公投通过的法案予以御准时,修改正式生效。

修改的性质完全取决于修正提案的措辞。有些修正案将特定的立法权力从各州转移到联邦,例如1946年公投赋予联邦对社会保障的立法权力。有些对政府体制作出结构性改变,例如1977年公投规定高等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龄为70岁。有些涉及民主参与,例如1967年公投取消了对原住民的普查排除并赋予联邦为他们立法的权力。

证据与背景

公投不改变什么

公投只修改宪法。它不会自动落实任何政策细节、创建政府项目、分配资金、设立行政机构或修改普通法律。任何宪法修改所赋予的实际措施,仍需议会通过普通立法程序来通过,包括作为法案提出、两院辩论和御准。

这种区分经常被误解。例如,如果一项公投赋予联邦议会一项新的立法权,议会仍需通过行使该权力的法案才能产生实际变化。该法案的内容将受到常规的议会和委员会审查,并可由未来的议会修改或废除。公投结果本身只是为议会创造了采取行动的宪法许可,而非行动本身。

同样,公投不能凌驾于高等法院解释宪法的角色。在任何修正案之后,高等法院仍有权确定新的或修改后的条款的范围和含义,正如它解释所有宪法条款一样。因此,公投的实际效果可能会受到后续司法解释的影响。

证据与背景

信息宣传运动:赞成和反对的论据

在议会通过公投提案后的四周内,投票赞成提案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准备“赞成”论据,投票反对的准备“反对”论据。这些论据提交给澳大利亚选举专员。如果提案在议会一致通过,则不准备“反对”论据。

选举专员将赞成和反对论据与一份说明拟议宪法修改的声明一起印制。这本小册子必须尽可能不迟于投票日前14天寄送给每一位登记选民。这本小册子旨在确保每位选民都能收到关于他们被要求决定的事项的官方信息,并从两种角度呈现。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也提供关于公投程序的一般信息,但不扮演支持任何一方的角色。支持和反对提案的实质性竞选活动由政党、社区组织和个人进行,并受选举资金和授权法律的规范。

常见问题

依据信息采取行动前

为什么澳大利亚成功的公投如此之少?

第128条规定的双重多数门槛非常高。提案必须同时赢得全国多数和至少四个州的多数。许多提案赢得了全国多数但未能在足够多的州获得通过。此外,澳大利亚选民在历史上对宪法修改持谨慎态度,常常受到“如果不了解就投反对”这一原则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两党支持至关重要;八项成功的公投中只有一项(1967年原住民公投)在没有两大政党积极支持的情况下取得了成功。

宪法能否不经公投而修改?

不能。第128条是修改《澳大利亚宪法》文本的唯一机制。不存在宪法大会或仅由议会投票等其他替代程序。然而,高等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可能随时间变化而改变,实际上改变宪法条款的运作方式而不改变文本。宪法也可以通过各州根据第51条(xxxvii)将权力移交联邦来间接修改,这不需要公投但需要州议会立法。

如果公投问题表述不清晰会怎样?

公投问题的措辞由议会通过的法案决定,而非由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决定。如果问题模糊不清,选民必须尽可能自行解读,辅以官方小册子中的赞成和反对论据。公投前没有对投票问题措辞提出质疑的程序。成功的公投之后,高等法院可能会被要求解释修正案的含义,这可以解决模糊之处但无法撤销修正案本身。

来源主干

本文使用的一手资料

重新复核触发条件:Amendment to section 128 of the Constitution changing the referendum process or thresholds; legislation altering the Referendum (Machinery Provisions) Act 1984 in a way that materially changes referendum procedures; High Court decision that alters the interpretation of section 128 or the double majority requirement; a successful referendum that creates new categories of constitutional alteration

来源链接不含联盟营销或跟踪参数。请确认来源仍适用于相关法案、议会日期、司法管辖区或统计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