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答案
《2025 年抗议权利法案》:它提出的内容以及关于法定抗议权的辩论
绿党参议员 David Shoebridge 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在参议院提出了《2025 年抗议权利法案》。该法案是一项私人参议员法案——并非由政府提出——目前仍在参议院。它已完成一读、二读已动议并进行了一些二读辩论,但尚未被投票或通过。它不是法律。 该法案将首次在联邦立法中创设一项在公共场所进行和平抗议的法定权利。它依据澳大利亚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9、21 和 22 条承担的义务,澳大利亚于 1980 年批准了该公约。第 19 条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第 21 条保护和平集会权利,第 22 条保护结社自由。虽然澳大利亚批准了 ICCPR,但它并未以新西兰 1990 年《权利法案》或英国 1998 年《人权法》赋予 ICCPR 权利国内法律效力的方式,将这些权利纳入国内立法。澳大利亚仍然是唯一没有国家权利法案或人权法案的西方民主国家。 核心机制是第 8 条:「一个人在公共场所享有进行和平抗议的权利。」第 9 条规定,该权利仅可在民主社会必要的范围内为五个指定目的加以限制: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众健康,以及保护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这些反映了 ICCPR 自身的限制条款。解释性备忘录指出,限制「仅在适当适应于解决不可接受损害风险的目标范围内适用」。该法案进一步规定,过度处罚——「长期监禁或过高罚款」——无论其陈述的理由如何,都被视为不必要的限制。这一表述似乎针对各州的反抗议法律……(原文截断)
证据与背景
该法案提出的内容
《2025 年抗议权利法案》由绿党参议员 David Shoebridge 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提出,提议承认在公共场所进行和平抗议的权利。该法案的结构是权利宣告而非监管框架:它不创设新的刑事犯罪或监管权力,而是确立一项法定承认,即和平抗议是值得保护的合法活动。
该法案是对其支持者所称的近年来各州和领地政府通过的一波反抗议立法的回应。自 2020 年以来,澳大利亚若干司法管辖区已颁布法律,提高了抗议相关行为的处罚,扩大了警察干扰抗议的权力,并为诸如将自己附着于基础设施、阻塞主要道路或使用锁式装置等活动创设了新的罪名。该法案的支持者认为,这些法律对和平集会权利造成了不成比例的影响。
该法案将在联邦层面运行,适用于联邦法律和联邦管辖范围内。其核心机制是承认和平抗议的权利,这将作为联邦立法的解释原则,并为挑战过度限制和平集会的法律或政府行为提供法定依据。该法案明确限于和平抗议,不保护涉及暴力、财产破坏或严重干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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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权利将如何运作
该法案第 8 条简单规定:「一个人在公共场所享有进行和平抗议的权利。」该权利仅可在「民主社会必要的」范围内,为以下五个目的之一或多项加以限制: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众健康,或保护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这些不是一揽子限制——它们仅在解决不可接受损害风险的范围内适用。该法案进一步规定,过度处罚,包括长期监禁或过高罚款,无论其理由如何,都被视为不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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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州和领地法律
该法案最重要的条款是第 10 条,该条规定,任何与法案条款不一致的法律——无论是联邦、州或领地、过去或未来的——在存在不一致的范围内均不可操作。如果通过,这将推翻限制和平抗议超过该法案允许范围的州和领地反抗议法律。解释性备忘录特别指出了针对环境和社会正义运动的法律,认为澳大利亚的国际义务「不允许仅仅为了保护商业利益或保护政府免受审查或批评而限制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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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依据
该法案依赖联邦根据《宪法》第 51(xxix) 条的外交事务权,高等法院已支持该权力允许实施国际条约义务的立法,即便在传统上属于州管辖的领域也是如此。作为后备方案,该法案还将适用于联邦场所和领地的抗议。它包含了一个明示的保障条款,规定其在侵犯宪法隐含的政治交流自由的范围内不予适用。该法案对各权能范围内的国王均有约束力,并延伸至每个外部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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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议法律的更广泛背景
该法案出现在公民自由组织所描述的澳大利亚反抗议法律重大扩张的背景下。新南威尔士州于 2022 年通过了法律,创设了干扰主要道路和基础设施的罪名,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和最高 22,000 澳元罚款。塔斯马尼亚颁布了《2023 年警察犯罪修正案》,提高了非法侵入的处罚并引入了加重抗议罪名。维多利亚州 2023 年的反抗议法律针对使用锁式装置,并创设了阻碍进入场所的罪名。
在联邦层面,联邦政府以公共安全为由支持了各州的反抗议立法。然而,包括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国际特赦组织澳大利亚分会和澳大利亚法律委员会在内的人权组织表示关切,认为这些法律的累积效应显著限制了和平集会权利——这一权利在澳大利亚作为签署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21 条下受到国际法承认。该法案应被理解为这一关于公共秩序与公民自由之间平衡的全国性持续对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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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案的立法状态
《2025 年抗议权利法案》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在参议院提出。二读于同日动议,二读辩论休会。截至 2026 年 7 月,该法案仍在参议院。尚未就二读进行任何投票,也尚未确定恢复辩论的日期。
作为一项私人参议员法案,该法案的进展取决于政府是否为私人参议员事务分配参议院时间,以及政府对该法案的态度。截至 2026 年 7 月,政府尚未就该法案表明正式立场。该法案要通过两院并成为法律,需要在参议院和众议院获得多数支持。
常见问题
依据信息采取行动前
该法案现在是法律吗?
不是。该法案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在参议院提出。它已完成一读和一些二读辩论,但尚未被任何一院投票或通过。
该法案会使所有抗议都合法吗?
不会。该法案承认在公共场所进行和平抗议的权利。它明确允许在民主社会必要的范围内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保护他人权利而施加限制。暴力抗议或在私人财产上的抗议不在覆盖范围内。
它将如何与各州的反抗议法律互动?
根据第 10 条,任何与该法案所定义的抗议权利不一致的州或领地法律,在存在不一致的范围内将不可操作。这可能推翻对和平抗议活动施加严厉处罚的州法律。
联邦就此事立法的宪法依据是什么?
该法案依赖外交事务权(《宪法》第 51(xxix) 条),该权力允许联邦实施国际条约义务。澳大利亚于 1980 年批准了 ICCPR。该法案还有适用于联邦场所和领地的后备方案。
该法案有政府支持吗?
政府尚未公开表态。作为一项来自绿党的私人参议员法案,在没有政府支持的情况下,它面临通过的重大障碍。
来源主干
本文使用的一手资料
重新复核触发条件:Passage by either house; government response; committee inquiry report; amendments circulated; High Court challenge to similar state laws; reintroduction in subsequent parlia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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