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答案

《自动化决策(保障与透明)法案2026》

《自动化决策(保障与透明)法案2026》于2026年9月7日在众议院提出,由独立议员、柯廷选区议员凯特·钱尼(Kate Chaney)作为议员私人法案提出。它将为联邦政府机构的重大自动化行政行为设定强制性保障。其核心规则是某些决策根本不能被自动化:法案列出六项绝对禁止,包括可能产生违法行为、对需要「评价性判断」的行为(即行使裁量权、作出评价性判断或形成某种心理状态)进行自动化,以及无法就该系统输出给出通俗英文和技术解释时的自动化。在任何行为被自动化之前,必须在新的「联邦自动化工具登记册」上发布风险评估,每项评估都须将该自动化归类为高风险与否。高风险系统将附带额外义务:人工决策者能够以不同行为取代不准确或不适当的自动化结果,内部实质审查须在四周内完成,须可诉诸行政审查法庭和司法审查,须公布规则、算法、权重和测试,且联邦申诉专员须至少每三年审查一次系统。该法案落实了机器人债务计划皇家委员会的17.1和17.2号建议。撰写本文时,法案处于提出阶段,尚未通过、未获御准,也未生效。

证据与背景

法案做了什么

《自动化决策(保障与透明)法案2026》于2026年9月7日在众议院提出,由独立议员、柯廷选区议员凯特·钱尼作为议员私人法案提出,而非政府措施。它将为联邦政府机构的重大自动化行政行为设定强制性保障。

法案的做法是同时在三个层面监管自动化决策:哪些行为根本不能被自动化,自动化使用前必须披露和评估什么,以及被归类为高风险的系统附带哪些额外保护。它还界定何种行为算作自动化——由计算机程序实施该行为,或做与实施它「实质且直接相关」的事,这与《隐私法》采用的检验相同。说明材料称,该措辞意在阻止机构为规避规则而把人工记录为决策者。

提出法案是议会程序的第一阶段。它须经两院通过并获御准后方能成为法律,且仅在其生效条款规定的日期生效。撰写本文时,法案尚未通过、未获御准,也未生效。

证据与背景

六项绝对禁止

法案第18条列出六种自动化被绝对禁止的情形。第一项涵盖可能产生违法行为的自动化。第二项涵盖需要「评价性判断」的行为——界定为行使裁量权、作出评价性判断或形成某种心理状态,该定义取自《2013年国家残障保险计划法》。

第三项禁止在框架上值得注意:在无法就系统输出给出通俗英文和技术解释时,自动化将被禁止。据此,可解释性从一项期望变为部署的前提条件,因为无法解释的系统根本无法合法用于该行为。

其余禁止涵盖会对裁量权施加不当影响的自动化、具有不合理人权影响的自动化,以及会对政府行政的公众信心造成严重损害的自动化。六项条款共同描绘了法案提出者所认为的可合法自动化行为的边界。

证据与背景

登记、风险评估与分类

根据该法案,在任何行为被自动化之前,必须将针对它的风险评估发布在新的「联邦自动化工具登记册」上。每项评估都须将该自动化归类为高风险与否。当该行为可被合理预期会对个人、社区或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时,高风险归类为强制。

当某行为被自动化且法律要求通知时,通知须说明该行为是自动化的,并指明负责官员和可用的审查权。第26条将要求对适用的规则和事实、以及何种情况会改变结果给出有意义的解释——这项要求使受影响的个人能够理解决定的依据并提出质疑。

登记册与分类义务是法案的透明支柱。它们把机构关于自动化的内部选择,转变为附带风险判断的公开记录,这正是外部审查和申诉专员复核得以可能的原因。

证据与背景

高风险系统的额外义务

对被归类为高风险的系统,法案将施加超出披露范围的保护。人工决策者必须有权在自动化结果不准确或不适当的情况下,以不同行为取代之。这是对「自动化剥夺了官员纠正错误结果的能力」这一投诉的直接回应。

内部实质审查须在四周内完成,若法规规定更短期限则为两周。须同时可诉诸行政审查法庭的外部审查和司法审查。系统背后的规则、算法、权重和测试须公布,使决定的依据可被检视,而非被视为黑箱。

联邦申诉专员将维护登记册,并至少每三年审查每个高风险系统一次。这些是持续性义务,而非一次性批准:审查周期旨在捕捉部署后风险状况发生变化的系统。

证据与背景

为何机器人债务皇家委员会是核心

该法案落实了机器人债务计划皇家委员会的17.1和17.2号建议,该委员会于2023年7月提交报告。据关于法案提出的报道,政府接受了这两项建议,但一项都未立法。

2015年至2019年间,机器人债务计划通过自动化收入平均计算,向40多万澳大利亚人追讨债务。皇家委员会的调查结论使自动化行政决策成为现实的法律问题,而这些建议旨在确保在再出现此类计划之前,保障措施已经到位。

法案提出者向众议院表示,自动化正在政府中无规则地扩散——没有要求人工可以推翻自动化决策,也没有要求在使用前测试工具——并将这一缺口称为未能就皇家委员会建议采取行动。她提到影响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自动化工具,称某个自动化工具在长者照护支持包上拥有最终决定权,而人工决策者在认为结果不正确时却无法推翻。

证据与背景

与现有义务的关系

法案的设计比已在推进或已实行的透明度义务走得更远。自2026年12月10日起,《澳大利亚隐私原则》1.7要求在程序独自作出决定、使用了个人信息、且该决定可被合理预期会显著影响个人的权利或利益时,隐私政策须披露自动化决策的使用。该义务同时约束机构和私营实体。

联邦机构还须遵守数字转型局关于政府负责任使用人工智能的政策。该政策自2025年12月起要求问责官员、公开透明度声明、人工智能用例登记册、影响评估,以及面向澳大利亚公共服务大部分人员的强制性基础人工智能培训。

正如关于该法案的报道所指出的,这两项工具都是披露与治理措施。两者都不要求人工可以推翻自动化结果,也都不为受影响的个人创设审查权。该法案意在通过为现有透明度层增加推翻权和审查权,正好填补这一缺口,而其禁止条款更进一步,把某些决策完全排除在自动化之外。

证据与背景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撰写本文时,法案已提出且二读辩论已开始。作为议员私人法案,它依赖议会给予时间和支持,因此其进展比政府法案更不可预测。它可能进入进一步辩论,被交付委员会进行调查和报告,或一直留在议程通知纸上。

由于法案涉及每个联邦机构如何作出行政决定,其定义——特别是何种情形构成评价性判断、何种情形使自动化成为高风险——将是任何审查的焦点。这些定义决定了有多少决策被排除在自动化之外,又有多少只是变得透明。

只有法案经两院通过、获御准并生效,其禁止条款、登记册、分类和审查义务才具法律效力。读者应将澳大利亚议会法案登记册和解释性备忘录作为法案文本与进展的权威来源。

常见问题

依据信息采取行动前

《自动化决策(保障与透明)法案2026》是什么?

一项由独立议员、柯廷选区议员凯特·钱尼于2026年9月7日在众议院提出的议员私人法案。它将为联邦政府机构的重大自动化行政行为设定强制性保障,包括对某些决策自动化的绝对禁止,以及对高风险系统的额外保障。

哪些决策根本不能被自动化?

法案列出六项禁止,包括可能产生违法行为的自动化、对需要评价性判断(如裁量权或评价性判断)的行为的自动化,以及在无法就系统输出给出通俗英文和技术解释时的自动化。

高风险系统适用哪些额外义务?

人工决策者必须能够以不同行为取代,内部实质审查须在四周内完成,须可诉诸行政审查法庭和司法审查,须公布规则、算法、权重和测试,且联邦申诉专员须至少每三年审查该系统一次。

这是政府法案吗?

不是。它是由独立议员凯特·钱尼提出的议员私人法案。据关于法案提出的报道,政府接受了机器人债务皇家委员会的17.1和17.2号建议,但尚未将其立法。

法案已经通过了吗?

没有。撰写本文时,法案已提出且二读辩论已开始,但尚未获两院通过、未获御准,也未生效。

来源主干

本文使用的一手资料

重新复核触发条件:当澳大利亚议会就本法案记录二读辩论结果、委员会交付或报告、任一议院通过、御准或生效时,当解释性备忘录或法案文本发布或修订时,或当政府就自动化决策立法规制时,复核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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