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答案

选区办公室与部长办公室:不同的角色

选区办公室支持议员的选区工作;部长办公室支持行政事务责任。记录、人员配备和允许使用资源的方式遵循不同规则。选区办公室通过独立议会支出管理局管理的议会津贴拨款,旨在服务选民。部长办公室通过部门拨款拨款,旨在支持部长履行行政职能。选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依据《1984年议员(工作人员)法》聘用,而部长工作人员包括部门官员和政治顾问。

证据与背景

两个办公室,两种根本不同的职能

澳大利亚每一位联邦众议员和参议员都维持一个选区办公室,同时担任部长的人还有一个部长办公室。虽然两者都称为办公室,都雇用工作人员,但它们服务于根本不同的宪法目的,通过不同机制拨款,并在什么资源可用于什么活动方面遵循不同规则。选区办公室的存在是为了支持众议员或参议员作为代表的职能:帮助选民解决个人问题,与社区组织互动,并在地方区域保持可见存在。部长办公室的存在是为了支持部长作为行政的职能:制定政策,根据立法做出决定,管理部门,并在事务范围内公开代表政府。

这一区别植根于政府的议会职能与行政职能之间的分离。议会议员是作为地理选区的代表选举产生的,其选区办公室是该代表工作的运作基地。部长由总督根据总理建议任命,依据立法和宪法行使行政权力。其部长办公室是该行政工作的运作基地。当兼任部长的议员使用选区办公室处理事务工作,或使用部长办公室从事政党政治活动时,他们冒着模糊边界的风险,这一边界由议会津贴规则监督,在严重情况下由审计长监督。

证据与背景

选区办公室如何拨款和配备人员

选区办公室通过独立议会支出管理局(IPEA)管理的议会津贴拨款。每位众议员和每位参议员被分配选区津贴和办公室预算,涵盖租金、水电、办公设备、电信、印刷、文具和工作人员薪金。议员可雇用的选区办公室工作人员人数由薪酬审裁处决定,并随选区的规模和地理分布而变化。选区办公室工作人员依据《1984年议员(工作人员)法》(通常称为MoPS法)聘用,使他们成为联邦雇员而非个别议员的雇员。

选区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从事选区事务:回复选民来信,协助政府服务查询,组织地方活动,并支持议员履行议会职责。他们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联邦资源从事政党政治活动,尽管在实践中选区参与和政治活动之间的界限可能难以划分。IPEA定期发布议员工作支出报告,并就何谓可允许使用选区办公室资源提供指导。故意滥用可被移送调查,可能导致偿还令或其他制裁。

议会服务部管理议会大厦,并向议员提供额外支持,包括议会大楼内的办公空间、信息技术服务以及通过议会图书馆提供的图书馆和研究支持。这些服务平等地向所有议员提供,无论他们是否担任部长职务,是对通过个别选区办公室预算提供资源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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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办公室如何拨款和配备人员

部长办公室通过部长所监督部门的预算拨款,而非通过议会津贴。一个部长办公室通常包括幕僚长、高级顾问、媒体顾问、政策顾问和行政支持人员。这些职位也依据《1984年议员(工作人员)法》设立,该法将部长工作人员分为不同级别并有相应薪酬档次,但他们从部门拨款而非议员的议会津贴中支付。部长可雇用工作人员的人数由总理设定,通过总理和内阁部管理。

关键区别在于:选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存在是为了以代表职能支持议员,而部长工作人员的存在是为了以行政职能支持部长。这意味着部长工作人员可以直接与部门互动,向部长提供政策建议,与其他部长办公室协调,准备内阁提案,管理部长的媒体参与,并处理事务的政治维度。部长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不享有相同的任期或绩效保护安排,但他们被期望遵守《部长行为准则声明》和《游说行为准则》,包括离职后就业限制。

总理和内阁部发布《部长行为准则声明》,规定了部长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在其内运作的道德框架。这些准则涉及利益冲突、公共资源使用、接受礼品以及部长活动与政党政治活动的分离。准则还规定部长最终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必须确保其办公室在规则范围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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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边界:每个办公室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

选区办公室与部长办公室职能之间的边界对问责、透明度和公共资源的正确使用很重要。选区办公室可以帮助在获取政府服务方面遇到困难的选民,包括如果该议员是部长,则涉及其自身事务范围的服务。然而,该协助必须以议员作为地方代表的身份提供,而非以部长身份。这意味着选区工作人员应遵循处理任何选民投诉的相同程序:联系相关机构、记录查询、通过标准渠道代表选民倡导。他们不应利用部长的权力指示部门在个案中采取特定行动。

部长办公室可以与选民就事务事项沟通,但这些沟通必须与部长的事务责任相关,而非地方代表。如果部长使用部长信笺抬头和部门资源就事务事项给选民写信,这是允许的。如果他们就行使其事务范围之外的事项写信,或主要出于选举目的使用该沟通,这可能违反规定联邦资源使用的规则。类似原则适用于办公场所、电话、信息技术和差旅。IPEA提供关于这些边界的详细指导,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定期审查议员是否遵守规则。

一个特别敏感的领域是在选举造势期间使用议会和部长办公室资源。在从众议院解散开始的看守期内,严格的惯例适用以确保政府资源不被用于政党政治目的。部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继续支持部长的必要政府业务,但不得从事竞选活动。选区办公室工作人员继续服务选民,但同样必须避免使用联邦资源从事竞选工作。违反看守惯例不产生法律处罚,但可能在政治上造成损害,并可能被移送澳大利亚公共服务专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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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问责和透明度的差异

选区办公室和部长办公室的记录保存义务差异很大,反映其不同的宪法职能。部长记录,包括内阁文件、政策提案、部门简报和部长通信,是受《1983年档案法》约束的联邦记录。它们必须按照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标准管理,在相关查阅期限过后可能可供公众查阅。然而,部长日记一直是关于它们是否构成联邦记录还是个人政治文件的持续争议话题。

选区办公室记录,包括选民通信、个案文件和地方参与记录,如果在公务过程中产生或收到,一般也是联邦记录。然而,行政现实是选区办公室维护自己的归档系统,其记录被纳入部门记录保存系统的程度差异很大。政党和个别议员还维护着不是联邦记录、不受信息自由申请约束的独立数据库和通信系统。

部长办公室和选区办公室运作之间透明度不对称对公民寻求理解决策方式有实际影响。部长决定和其基于的建议受信息自由法、参议院预算估算审查和审计长可能审查的约束。选区办公室运作受到较少外部透明度约束,尽管IPEA确实审计支出申报并发布议员使用公共资源的数据。了解哪个办公室产生了某份文件或做出了某个决定,对于了解有哪些审查和问责途径可用非常重要。

常见问题

依据信息采取行动前

部长可以使用其选区办公室工作人员处理事务工作吗?

不可以。选区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议会津贴拨款用于选区工作,不得用于部长事务职能。部长的事务工作应由通过部门拨款拨款的部长办公室工作人员支持。将选区办公室资源用于部长业务可能违反由独立议会支出管理局执行的议会津贴规则。

部长辞职或被免职后,部长办公室会发生什么?

当部长不再担任部长职务时,其部长办公室被解散。部长恢复为仅拥有选区办公室的后排众议员或参议员。部长工作人员任命被终止,但工作人员可能被重新部署到其他部长办公室,或根据其聘用安排获得遣散费。部门联络官返回各自部门。

选区办公室记录可根据信息自由法查阅吗?

一般来说是的,如果它们是议员作为联邦官员在公务过程中产生或收到的文件。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涉及选区事务的文件有豁免,处理向议员提出的FOI申请的行政安排不如处理部长或部门记录那样健全。选区办公室中保存的政党记录不受FOI约束。

来源主干

本文使用的一手资料

重新复核触发条件:Changes to the Members of Parliament (Staff) Act 1984, the Statement of Ministerial Standards, the parliamentary entitlements framework administered by IPEA, or the Remuneration Tribunal determinations would require review of this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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