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答案

2026年8月31日——新的授权要求加强选举材料的透明度

维州选举委员会(VEC)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宣布,其已更新关于选举材料授权的裁定,更新后的裁定现已生效。此次变更源于《2002年选举法》(维州)第12编的恢复以及该法近期的其他修正,并就谁必须授权选举材料以及如何表明身份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目前须在材料中载明授权声明的主体包括:注册政党、候选人及候选人团体、在任议员、关联实体、第三方竞选者,以及须提交披露申报的特定捐赠者。这些受规管主体现在还必须以自身名义授权选举材料——例如政党或候选人的注册名称——以便更容易识别材料的制作方。关于选举材料须载明地理地址的规定没有变化;根据该法,授权声明中不得使用邮政信箱。该裁定以“维州选举委员会第018-2026号裁定”公布,并与该委员会对多项裁定的更广泛审查同时进行,涉及行政支出、政策制定支出、审计证明和投票站标识等。作为过渡措施,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之前制作的选举材料可继续使用,无需重印或补加负责主体的名称。这是选举专员依据现行法律作出的行政裁定:它不是法案,未经议会通过,自作出之日起施行。

证据与背景

维州选举委员会宣布了什么

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维州选举委员会(VEC)宣布其已更新关于选举材料授权的裁定,更新后的裁定现已生效。此次变更公布的目的是让选民更容易识别选举相关材料背后的主体。

维州选举委员会表示,更新后的裁定源于《2002年选举法》(维州)第12编的恢复以及该法近期的其他修正,并就谁必须授权选举材料以及如何表明身份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选举专员斯文·布卢梅尔(Sven Bluemmel)表示,授权要求有助于确保维州人知道谁对选举材料负责;更新后的裁定为政治参与者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并通过让选民更容易识别选举相关通讯背后的人和组织而提升了透明度。

该裁定是一项行政文书。根据《选举法》,维州选举委员会作出的裁定用于说明其将如何解释或适用法律,裁定自选举专员作出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授权裁定以“维州选举委员会第018-2026号裁定——选举材料的授权”之名,列于现行有效的裁定之中公布。

证据与背景

谁必须授权选举材料

修订后的裁定反映了选举法律的变更,该变更现已明确规定哪些主体必须在选举材料中载明授权声明。据维州选举委员会,该名单包括:注册政党、候选人及候选人团体、在任议员、关联实体、第三方竞选者,以及须提交披露申报的特定捐赠者。

该名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界定了谁承担法律义务。其中部分类别在维州法律中早已存在,但恢复后的条款将其固定于立法之中,随后维州选举委员会的裁定给出了受规管主体应遵循的指引。

维州选举委员会公布的指引列出三类须授权的情形:含有选举事项的付费广告;含有选举事项的印刷材料,如传单、小册子、宣传单、通知或海报;以及由上述受规管主体之一制作或为其制作的选举材料,即使该材料未付费或非印刷品亦同。第三类正是涵盖政党、候选人、在任议员、关联实体、第三方竞选者或须披露捐赠者所制作的未付费数字及社交媒体内容的条款。

证据与背景

材料上必须载明什么

最明显的变化是名称要求。维州选举委员会表示,这些受规管主体现在必须以自身名义授权选举材料,例如注册政党或候选人的名称,从而使材料的制作方更容易识别。此前授权声明可载明授权人的姓名;现在的裁定要求上述列明主体使用其自身的注册名称或获认可名称。

指引也说明了在通常情形下名称可以如何呈现。名称必须是授权该材料的个人或组织的全称或注册名称,但若公众能够轻易识别,个人可使用其常用名,或使用名字首字母加姓氏。

地址要求没有变化。选举材料仍须清楚载明街道地址,包括完整街道地址以及郊区或城镇名称;根据该法,授权声明中不得使用邮政信箱。维州选举委员会还指出,选举材料总体上已不再要求载明印刷商信息,但投票指引卡仍须载明,无论其是否注册、是否为印刷品或电子形式。

证据与背景

什么算选举材料和选举事项

该裁定还澄清了什么被视为选举材料和选举事项,包括这些要求如何适用于印刷、数字和在线通讯。这是此次变更中实际覆盖面最广的部分,因为数字和社交媒体内容明确属于适用范围。

据维州选举委员会的指引,选举事项是指任何意图或可能影响他人在选举中如何投票的内容。若内容提及选举、现任及前任议员(包括作为政府和反对党议员)、政党、候选人,或提交选民表决的议题,也属于选举事项。在判断材料是否意图或可能影响他人投票方式时,维州选举委员会表示其可能考察材料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主题。

选举材料可以采取任何形式,包括传单、小册子、宣传单或通知;广告牌、海报或标牌;印刷、数字或在线广告;社交媒体帖子或主页;网站;以及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某些电子通讯。维州选举委员会也列出了不属于选举材料的内容:小型车贴、胸章、徽章、服装、冰箱贴、笔、铅笔和气球;载有发件人或发布者姓名和地址的信件或卡片(除非其中含有选票图样);关于投票意向的民意调查或其他研究;个人目的的通讯;注册政党、候选人或在任议员的内部通讯;以及出于学术、艺术、教育或讽刺目的制作、且意图或不可能影响选举投票的材料。

证据与背景

投票指引卡与过渡安排

投票指引卡在同一框架内适用另一套规则。所有投票指引卡,无论印刷或在线、注册或未注册,都必须载明:授权该卡的人的姓名和地址、印刷商或发布者的名称,以及印刷商或发布者的营业地址。注册的投票指引卡还必须在卡片底部、与授权信息一并载明“Registered by the Victorian Electoral Commission.”(由维州选举委员会注册)字样。

维州选举委员会还设置了实用的过渡措施。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之前制作的选举材料可继续使用,无需重印或补加负责选举材料的主体的名称。尽管如此,维州选举委员会仍鼓励所有主体在授权声明中载明自身名称,因为这正是帮助选民看清材料制作方的方式。

过渡安排的实际效果是:2026年8月21日之前印制的存货不必丢弃或加贴覆盖标签;而该日期及之后制作的任何材料,均应遵循更新后的要求。

证据与背景

对维州选举委员会裁定的更广泛审查

修订后的授权裁定是该委员会在《选举法》第12编恢复及其他近期变更之后,对已公布裁定进行更广泛审查的一部分。维州选举委员会表示,多数更新是为了与现行立法框架保持一致,并就选举资金、披露、审计和授权要求的管理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同一审查中公布的其他裁定涉及:行政支出资金的“可申报与不可申报行政支出”、维州选举委员会确定政策制定支出的原则、年度申报表及其他财务报表的审计证明格式,以及对投票站展示标识的澄清。每项裁定均公布于维州选举委员会的裁定页面,并如同授权裁定一样,自选举专员作出之日起生效。

该审查是立法变更的结果,而非独立的政策举措。《2002年选举法》第12编由《2026年选举进一步修正法》恢复,该法于2026年6月在高等法院裁定原条款无效后获维州议会通过;恢复后的条款在某些方面具有追溯效力,自高等法院作出裁决之日起适用。维州选举委员会另设专页说明2026年的各项修正,其内容还包括捐赠上限与披露门槛、缩短的提前投票期、选民名册截止时点以及更短的候选人提名期。

证据与背景

这次变更改变了什么、没有改变什么

有必要准确说明此次变更的性质。授权要求由《2002年选举法》设定,该裁定是维州选举委员会对如何适用这些要求所作的公开解释。该裁定不是法案,未经议会任何一院通过;它是依该法运作的行政文书,自选举专员作出之日起生效。

对选民而言,此次变更并未施加任何新义务。分享政治观点的选民不受影响:维州选举委员会明确表示,个人可随时分享其政治观点,这是健康民主的一部分;授权要求针对的是选举材料,而非个人观点。对受规管主体——政党、候选人、在任议员、关联实体、第三方竞选者和须披露的捐赠者——而言,操作义务是确保其制作的材料载有正确的名称和街道地址,并在制作新材料前核对相关要求。

针对2026年11月28日的州选举,维州选举委员会建议政治参与者熟悉新规则,并邀请任何认为材料违反《选举法》的人提交投诉;该委员会表示将进行调查,并在适当情况下告知处理结果。需要了解相关规定如何适用于自身材料的读者,应自行阅读该裁定和维州选举委员会的授权指引,而不应依赖摘要。

常见问题

依据信息采取行动前

2026年8月31日发生了什么变化?

维州选举委员会宣布更新了关于选举材料授权的裁定,该裁定现已生效。它源于《2002年选举法》第12编的恢复,并就谁必须授权选举材料以及如何表明身份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

现在谁必须授权选举材料?

注册政党、候选人及候选人团体、在任议员、关联实体、第三方竞选者,以及须提交披露申报的特定捐赠者。这些主体现在必须以自身名义授权材料,例如政党的注册名称或候选人的名称。

选举材料仍须载明街道地址吗?

是的。关于选举材料须载明地理地址(通常为街道地址及郊区或城镇名称)的要求没有变化。根据该法,授权声明中不得使用邮政信箱。

变更前制作的材料还能继续使用吗?

可以。作为实用的过渡措施,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之前制作的选举材料可继续使用,无需重印或补加负责主体的名称。维州选举委员会仍鼓励各主体载明自身名称。

这是议会通过的新法律吗?

不是。义务来自议会修正的《2002年选举法》。8月31日的公告涉及的是维州选举委员会的一项裁定——由选举专员作出、说明该委员会将如何适用法律的行政文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来源主干

本文使用的一手资料

重新复核触发条件:当维州选举委员会修订或取代关于选举材料授权的第018-2026号裁定时,当维州选举委员会公布关于授权要求的进一步指引或执法材料时,当《2002年选举法》再次被修正以致第12编或授权条款发生变化时,或当维州选举委员会更新其授权指引页面时,复核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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